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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2月1日-14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1 11:33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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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2月1日-1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2月17日-2020年2月25日(7天)。
序号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湛环建〔2020〕2号2020年2月6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湛江市遂溪县、霞山区、麻章区和开发区
2湛环建〔2020〕3号2020年2月14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3381652
传真号码:338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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