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开征求《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初步结论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支持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与支持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
支持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
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范围内一套自住住房当年实际缴交的物业管理费。每户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3600元,政策实施当年度起可申请提取,额度当年有效,不结转累计,往年不予追溯。
支持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
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装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且在2026年1月1日后进行装修的,夫妻双方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费,拥有多套自住住房的家庭每次只限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乘以装修单价标准计算,装修单价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提取总额不超过12万元。同一家庭办结装修提取后,需满10年方可再次申请装修提取。
每次申请可按以下情形中选定一类办理:
(一)新购建住房装修费提取缴存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5年(含)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夫妻双方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
(二)既有住房装修费提取缴存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上的,夫妻双方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请人本人i类银行卡。
(三)以配偶名下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缴交和装修费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
(四)申请物业管理费提取的,申请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缴交物业管理费的有效凭证(发票或银行扣费流水等)。
(五)申请新购住房装修费提取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申请新建造住房装修费提取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规划许可证;申请既有住房装修费提取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装修公司开具的装修发票。
(六)申请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的,申请人签署《装修真实性承诺书》,承诺装修行为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知晓提供虚假材料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减轻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压力,改善居住条件,根据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湛江市实际,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拟了《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同时,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7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如有相关意见及建议,请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并在征求意见的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点击进入页面,在页面下方表格中填写意见并在线提交。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书面函件: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邮编:524000。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7日